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灵丘县风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岳翔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24MAC556TE6Y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武灵镇新建北路东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5
合同纠纷
孙**
灵丘县风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灵丘县人民法院
2
2025-06-12
合同纠纷
灵丘县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灵丘县风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丘市监处罚﹝2025﹞92号
经查,香海郡小区物业属于灵丘县风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服务,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已实行了价费分离,充电费用按0.8元/度收取,其中充电电费严格按照国家定价标准收取,充电电费0.477元/度,服务费0.323元/度,无违法所得。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已公示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户外电动自行车车棚处充电费用公示牌只标示了充电电费,未标示服务费。当事人未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罚款500元
500.00元
灵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2
灵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7号
2024年2月7日,灵丘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武灵镇新建北路东侧的灵丘县唐河花园小区(管理物业公司:灵丘县风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岳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24MAC556TE6Y)进行投诉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灵丘县风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灵丘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20
3
灵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0号
2023年8月23日,灵丘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灵丘县振华西街巍山南路的风和美苑·香海郡住宅楼建设项目(灵丘县风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挡烟垂壁设置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控制柜有故障未消除;烟感防尘罩未摘除;地下一层火灾楼层显示器故障;消防水泵控制系统未启用;喷淋泵无压力;稳压系统无压力;报警阀无压力;末端试水无压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灵丘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