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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富美达地毯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檀跃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073196710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红花村七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7-03
2014-07-03
(2014)鄂枣阳行非审字第00145号
行政执行
枣阳市国土资源局诉枣阳市富美达地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审行政执行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5〕454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成立的从事工艺地毯及地毯用的附属产品研发、生产、批发、零售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檀跃文。2025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材料对当事人位于枣阳市兴隆镇红花村七组48号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工人在包装产品时向产品包装内放置合格证,该合格证上面载明:“品名:地垫;面料成分:聚酯纤维100%;产品等级:合格品;安全类别:GB18401-2020 C类;执行标准:GB/T22843-2009;产地:湖北襄阳;生产商:枣阳市富美达地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兴隆镇红花工业园;注意事项:可用软毛刷或抖动门垫以除尘;不能干洗或使用漂白剂。”合格证上商品条码的数字为“6943869145243”。执法人员现场扫描该合格证上条形码,显示结果为韵达快递服务字样,与该产品无关。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檀跃文现场未能提供该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条码“6943869145243”的对应证书。检查时执法人员同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没有悬挂《营业执照》,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檀跃文现场提供了枣阳市富美达地毯科技有限公司和枣阳市顺达化工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各一份,以及法定代表人檀跃文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另查明,当事人因便于销售涉案富美达地垫产品以枣阳市顺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天猫平台上注册销售网店。其生产销售地垫产品时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行为,系由于当事人经常通过韵达快递服务公司邮寄所售地垫产品,在制作产品合格证时,工作人员错把韵达快递店内路邮条码打印在合格证上,与当事人公司产品信息无关。涉案产品销售价格为15元/个,已销售1200个,货值金额18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经本局研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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