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牛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福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1MA35NH9R7N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赤岸镇赤岸大道32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02
(2021)桂01民终29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攀枝花市千力达运输有限公司
刘**,莫**,潘**,刘**,吕**,江西金牛物流有限公司,江西宇贞物流有限公司,陈**,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中心支公司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2-03
(2021)川0411民初13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夏**,奉新宇通物流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千力达运输有限公司,江西金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吕**,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3
2021-02-0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吕**,陈**,攀枝花市千力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奉新宇通物流有限公司,江西金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4
2020-12-21
(2020)粤5202民初27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普宁支公司,沈**,江西金牛物流有限公司,王**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5
2020-09-09
(2020)桂0124民初10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刘**,刘**,潘**,莫**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吕**,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夏**,奉新宇通物流有限公司,江西金牛物流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千力达运输有限公司
马山县人民法院
6
2020-08-28
(2019)粤5222民初8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林**,江西金牛物流有限公司,王**
揭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4
2021-07-28
(2021)桂01民终29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攀枝花市千力达运输有限公司、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28
2021-04-15
(2021)粤2071行审450号
其他行政行为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与江西金牛物流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1-01-12
2020-11-04
(2019)粤5222民初8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与江西金牛物流有限公司、王**、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182842.76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25
2020-11-12
(2020)桂0124民初10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刘**等与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52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揭西交罚﹝2025﹞00133号
2025年08月21日13时5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揭西县灰寨镇向阳村路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江西金牛物流有限公司有使用赣C2005J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从河婆运载沙子前往塔头,经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当事人该行为在2025年广东省内为第1次被立案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揭西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22
2
370911202500270
2025年08月20日10时06分,岱岳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241角峪大桥北对陈斌驾驶的皖KY5087(黄色)、赣C72J7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振华15090217009、高勇15090217061向陈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现场告知驾驶员陈斌与执法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驾驶员回答不需要。检查中发现:赣C72J7挂(黄色)隶属江西金牛物流有限公司,陈斌自述驾驶该车运输的货物为汽车配件,从阜阳运送到莱芜。运费3200元,赣C72J7挂(黄色)的《道路运输证》显示车辆类型为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赣C72J7挂(黄色)车鹅颈部分两侧共焊接加宽1.6米(原鹅颈宽1.4米,现鹅颈宽3米),鹅颈宽度与车辆宽度一致,形成载货平台,用于方便装载货物,驾驶员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改装手续。江西金牛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表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对处罚结果无异议。证据:录像(另存)、证件(法人身份证、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赣C72J7挂(黄色)车辆公告)复印件、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和录像。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泰安市岱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