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嘉美得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200MA73BKBFXP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建新东门门房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烟处﹝2023﹞第42号
2023年07月04日9时35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位于甘肃省嘉峪关市建新东门门房北侧的嘉峪关嘉美得副食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并提供了购买卷烟的付款记录截图。根据举报线索,10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李瑞(28020052011)、伊勃(28020052013)依法对位于嘉峪关市建新东门门房北侧的嘉峪关嘉美得副食店进行检查,该店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620201100799,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200MA73BKBFXP,负责人杨帅在场。检查过程中通过调取该店的电子收款凭证,证实与投诉人所提供证据的交易时间、金额等相关信息相符。嘉峪关嘉美得副食店负责人杨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现已查明:卷烟购买人(未成年人),与投诉人贾光玲为母女关系。购买人(未成年人)于2023年6月26日在嘉峪关市建新东门门房北侧的嘉峪关嘉美得副食店,购买了84MM黄金叶(爱尚)壹盒,购买价格壹拾陆元,一个打火机贰元,共计壹拾捌元,通过微信扫该店的收款二维码(收款码昵称是“洋娃娃”)转账支付给了嘉峪关嘉美得副食店负责人杨帅壹拾捌元。销售卷烟的嘉峪关嘉美得副食店负责人杨帅,未尽到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责任。以上事实由投诉人贾光玲的询问笔录,和她提供的购买人(未成年人)购买卷烟的付款截图,以及嘉峪关嘉美得副食店负责人杨帅的询问笔录,和我局执法人员在嘉峪关嘉美得副食店内提取的收款二维码截图相互印证。卷烟销售金额是16元,违法所得2.01元。
责令改正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
200.00元
嘉峪关市烟草专卖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