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万坤嘉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成巍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7MA492G947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特2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环罚﹝2025﹞G0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1.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肆拾元整(740元)。
100000.00元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2025-09-12
2
襄阳市监处罚﹝2024﹞270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与市区其他机动车检测机构同时于2019年7月1日调整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基本统一了小型乘用汽车检测收费标准,导致襄阳市区机动车检测费用的大面积上涨,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之规定,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的《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襄阳市市区1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涉嫌价格串通行为认定意见的复函》(鄂市监办竞争函〔2022〕23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与其他机动车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与其他机动车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之规定,经本局研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已改正),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与其他机动车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拾万元整(100000.00元)。
1000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