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小雨美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雨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ET2KD4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晶帝学府一栋二单元22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140号
经查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7日在当事人店内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存放的:①寇旎甲油胶7盒,净含量15克/瓶,被委托方广州佐晟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7月,保质期两年,限用日期2021年7月;②Gnly jing甲油胶12瓶,净含量15毫升/瓶,被委托方珠海市玛兰荟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3/18,保质期二年,限用日期至2023年3月17日。上述化妆品都已过期。寇旎甲油胶是当事人2021年9月从武汉化妆品批发市场购进的,购进8瓶,购进价30元/瓶,货值金额30元/瓶×8瓶=240元;Gnly jing甲油胶也是从武汉化妆品批发市场购进的,购进了12瓶 ,购进价30元/瓶 ,货值金额30元/瓶×12瓶=360元。货值金额共计60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使用记录,无法核实过期后使用情况,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寇旎甲油胶7盒、Gnly jing甲油胶12瓶;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