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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泰安采石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晓伟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80930370399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北斗乡梅花村兆安地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01
(2023)云2928民初648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段**
李**,徐**,永平县泰安采石有限公司
永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林草罚决﹝2025﹞013号
2025年8月18日,永平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收到《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将“永平县泰安采石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线索委托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办理的函》,随函附以下材料:1.《博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送书》(博政行移字〔2025〕第008号);2.永平县自然资源局《案件管辖移送书》编号:2025—1号(包含占用林地矢量范围数据光碟一张)。材料反映:“永平县泰安采石有限公司在博南镇苏屯村三七厂、喻家河区域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堆放砂石料,其行为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六个月内(2026年3月26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3倍的罚款,3222.39平方米(4.83亩),共计人民币96671.70元。
96671.70元
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09-26
2
永自然罚﹝2025﹞7号
未经批准,2014年12月以来擅自占用博南镇苏屯村北茂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耕地)堆放砂石料
1、责令将违法占用耕地(旱地)3514.2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818.97平方米上的砂石料进行搬离,并恢复土地原状。2、对占用的耕地3514.2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818.97平方米,合计4333.23平方米,处以耕地开垦费(9000元/亩)1.5倍的罚款(20.25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87747.9元(大写:捌万柒仟柒百肆拾柒元玖角)
87747.90元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