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中联商务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克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31MA70736C22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双湖峪镇大理路开元路十字西北角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5
(2023)陕0831民初961号
装饰装潢合同纠纷
榆林聚凯锐工贸有限公司
子洲县中联商务酒店
子洲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子烟处﹝2023﹞第11号
2023年6月1日9时39分,接投诉举报,在子洲县城关峨峁村双中下面刘克文烟酒门市有大量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6月1日10时15分,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刘克文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对其经营的烟酒门市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商店柜台下及商店后部纸箱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好猫(细支长乐)165条、芙蓉王(硬细支)70条等共计2个品种235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榆林市子洲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子烟存通字[2023]第17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刘克文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收购上门发货的送来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核算价格依据根据国烟计【2021】93号文件和陕烟计2023年上半年卷烟指导零售价格来定价。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为4460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44600.00元10%的罚款计4460.00元行政处罚。
4460.00元
子洲县烟草专卖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