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田阳区飞煌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第一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显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21MA5QENG86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坡洪镇坡丹村定师屯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6〕105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名称:百色市田阳区飞煌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坡洪第一分公司办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号:91451021MA5QENG86X,经营场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坡洪镇坡丹村定师屯7号,负责人姓名:颜显英,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注册日期:2021年4月26日。
另查明,《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GB44017-2024)国家强制标准已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自即日起,生产、销售的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旧标准产品禁止生产、销售。2025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有外包装标示“执行标准CJ/T 490-2016 RJB-TY-9.5 2024.4.23 使用期限8年揭西县凤江美迪亚塑料制品厂 ”等字样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复合软管。
又查明,上述产品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从厂家揭西县凤江美迪亚塑料制品厂购进的,其购进价格是50元/卷(2.5元/米),购进数量是2卷(20米/卷),销售价格是5元/米。截至2025年11月19日,当事人售出1米,销售金额5元,获得利润为2.5元(1*5-1*2.5=2.5元),故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为200.00元,违法所得2.50元。
另,当事人未能提供购进凭证、供货方资质证明等材料,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购销台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11月19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以及《现场提取证据贴签》8张,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复合软管进行现场检查、证据合法来源以及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复合软管的事实;
2、2025年11月19日对当事人下达文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百阳市监强制〔2025〕178号)各1份及扣押实物2卷,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案2卷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复合软管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3、2026年02月10日当事人向案件承办人员提交了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是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主体资格和本案对当事人认定的准确性。
4、2026年02月10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复合软管的违法事实且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没收涉案2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复合软管;
2.处案值金额(200元)2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400元;
3. 没收违法所得2.5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402.5元,上缴国库。
40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