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老唐眼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雷磊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81MA46RN7JX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穰东镇穰东镇仲景路1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邓市监处罚〔2025〕98号
2025年2月27日,穰东市场监管接到举报人举报后,于3月13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销售。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25日从武汉和光眼镜批发市场过来的一业务员送处购进:(1)注册号为国械注准20163162456的“海俪恩隐形眼镜多效护理液(植物精灵)”4瓶,购进单价8元,售价10元,经营其间退回2瓶,分别于2月8日、2月22日各售出1瓶,从中获利4元。购进时没有索要进货票据,没有留存对方联系方式。(2)“海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滋养护眼)2盒,型号规格:360ml+120ml”注册号:国械注准20153161628,生产企业名称: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购进单价34元 ,售价 40 元至检查时未售出,2 盒在售,货值金额计 80 元。(3)“海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SPA保湿)2盒,规格:120ml/瓶,”注册号:国械注准20153160333,生产企业名称: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购进单价13 元,售价15元,共购进2盒,未售出,至检查2盒在售,货值金额计30元。(4)“海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滋养护眼)3 盒,型号规格:120ml/瓶”注册号:国械注准20153161628,生产企业名称: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购进单价 15元,售价18 元,至检查时未售出,3 盒在售,货值金额计 54 元。(5)“海昌隐形眼镜多效护理液(清凉舒爽)2 盒,型号规格:120ml/瓶”注册号:国械注准20163162456,生产企业名称: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购进单价13元 ,售价15 元,至检查时未售出,2 盒在售,货值金额计 30 元。(6)“海昌隐形眼镜润滑液3 盒,型号规格:5ml/瓶”注册号:国械注准20163162454,生产企业名称: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购进单价 6元 ,售价 8 元,至检查时未售出,3 盒在售,货值金额计 24 元。(7)“博士伦润明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2盒,净含量:120ml/瓶,产品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53162361,生产企业名称: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购进单价17元,售价20元,至检查时未售出,2 盒在售,货值金额计 40 元。(8)“傲滴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清凉)1盒,”规格:120ml/瓶,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63161332,生产企业名称:美国爱尔康公司Alc0n Labortories.Inc。购进单价23元,售价 30 元。至检查时未售出,1 盒在售,货值金额计 30 元。(9)“卫康新视隐形眼镜护理液”3盒,规格:500ml/瓶,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63161619,生产企业: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购进单价17元 ,售价20元,于20 25年1月31日售出 1盒,剩余 2盒在售,从中获利 3元,货值金额计 60元。(10)“卫康清凉隐形眼镜护理液”3盒,规格:120ml/瓶,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63161623,生产企业: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购进单价 10元 ,售价 12元,至检查时未售出,3盒在售,货值金额计 36 元。当事人经营以上10个品类的隐形眼镜护理液共计货值金额 404元,从中获利7元。我局对以上在售的10个品类(共计22盒)未取得经营许可的隐形眼镜护理液依法予以查扣
2025年4月6日,穰东市场监管所接到市12315批挥中心转办的“河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的举报单,举报人称2025年4月4日以微信支付 10元在老唐眼镜店购买到注册号为:国械注准20163162456的“海俪恩隐形眼镜多效护理液(植物精灵)”,商家无第三类医疗器械资质,要求依法调查处理。穰东市场监管所于2025年4月8日对老唐眼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4月18日对其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据当事人供述,销售给举报人的这瓶国械注准20163162456的“海俪恩隐形眼镜多效护理液(植物精灵)”是当事人留给上高中的女儿自用的,举报人4月4日到该店询问有没有隐形眼镜护理液,想给自已媳妇带一瓶急用。当时是该店负责人的媳妇王蔚萍在店内经营,她不了解情况,把留给其女儿自用的这瓶隐形眼镜护理液以10元的价格销售给举报人。以上当事人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货值金额共计410元。
上述事实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二份共7页,证明当事人在其经营区货架上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及对举报人在其店内购买的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予以认可的事实;
2.询问笔录二份共8页及当事人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经营许可购进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具体经过的事实;
3.现场取证照片42张,证明接到举报人举报后对当事人现场核查及现场查扣其未取得经营许可而
1、没收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22盒;
2、没收违法所得7元;
3、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0000.00元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