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泰山候勤陈州香油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候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281MA40H75328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义马市龙山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6〕4号
2026年1月8日我局接投诉举报人袁坤投诉位于义马市龙山街义马市泰山候勤陈州香油坊销售的芝麻酱是三无产品。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张伟宪、徐巍巍到现场核查:1.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办理有有效健康证明;2.现场发现销售的瓶装香油和芝麻酱没有标签。我局当场对其销售的涉嫌违法产品进行扣押(详见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义市监强制(2026)ZS001号)以及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书编号:义市监强制(2026)ZS001号,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编号:义市监责改字「2026」ZS001号)。经初步核查,该单位涉嫌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之规定。2026年1月14日立案调查,该店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办理有有效健康证明,只在店内现做现售,大瓶香油20元/瓶,小瓶香油10元/瓶,芝麻酱8元/瓶,用于生产加工的芝麻是从郑州市二七区春花芝麻商行购进(有票证信息),通过国家信息监管平台查询,该店是首次违法,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立即改正,依法依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进行张贴标签、标识,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警告
0.00元
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