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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阿飞食品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金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02MAD51LHJ1N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平南镇平南村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罚〔2024〕589号
当事人苏浪和岳父郭华于2022年在上一任经营者从绪峰豆腐坊打工,由于从绪峰要照顾小孩,决定转让豆腐坊,于是当事人苏浪2023年11月21日办理了秦州区苏浪豆腐坊营业执照,于2024年2月转让后自己经营,主要经营豆腐加工、火锅食材的销售。2024年6月29日申报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已到制证环节。当事人豆腐坊使用的加工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是2024年6月从麦积区购进的,黄豆购进了100多袋,每袋100斤,购进价260元/袋;消泡剂购进了19件,每件5袋,购进价80元/件;石膏购进了30袋,购进价75元/袋;食用氯化镁购进了5袋,购进价160元/袋;食品添加剂只购进了1次,购进时均没有购进票据。当事人加工制作成的成品豆腐分别销售到平南、齐寿和娘娘坝三个镇,零售价为3.5元/每斤,给超市送货3元/每斤。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另查明:当事人秦州区苏浪豆腐坊总共四间经营场所, 其中一间生产加工豆腐,大约70多平米,有磨浆机、和渣机、豆浆桶、锅炉及压豆腐的榨架等用来做豆腐的设备。还有三间库房,每间大约37平米左右,三间库房面积一样大。第一个库房存放100多袋黄豆;第二个库房存放食品添加剂及剩余的十几袋黄豆;第三个库房放置三个冰柜,冰柜内存放有牛肉丸、千层豆腐等若干预包装火锅食材,大约二十多袋。当事人苏浪自述是2024年5月开始经营火锅食材,购进的是预包装食品,价格不等,第一次购进了600余元的食材,第二次购进了约340元食材,共940元的预包装食品,购进后放一起称重后确定零售价,然后拆开零售,所有火锅食材零售价格为8元/每斤,主要在平南镇街边小摊点零售,经营的食材是当事人从天水市蕙发批发部购进的,购进时没索要任何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截止目前,共收益了约1100元。
对秦州区苏浪豆腐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211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1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经营的牛肉丸、千层豆腐等预包装火锅食材二十袋;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22200元,大写贰万贰仟贰佰元整。
21100.00元
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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