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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菜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嘉兴经开嘉北营业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兴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2MACMEFPU0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北路8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南新嘉罚决字﹝2024﹞第000005号
当事人杭州菜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新嘉营业部于2024年2月26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生路88号实施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银行嘉兴分行东门支行营业部(户名: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账号:1204*********97055)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800.00元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新嘉街道办事处
2024-03-13
2
嘉南新嘉罚决字﹝2023﹞第000070号
当事人杭州菜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新嘉营业部于2023年6月29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新生路88号实施了其他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新嘉街道办事处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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