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元宝区源茂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连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602MA111YL1XN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蛤蟆塘镇山城村141图7360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元市监处罚〔2025〕14号
2025年5月26日,我局依法对丹东市元宝区源茂生鲜超市(经营者:张连东)销售的中台芒(芒果)进行了抽样、送检。2025年6月23日,我局收到受委托承检单位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Z250019-111),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标准指标≤0.04mg/kg,实测值0.36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
2025年6月23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NO:SZ250019-111)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SZ250019-111)。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也没有提出复检申请,已视为无异议且放弃复检申请。
现已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中台芒(芒果)是从沈阳盛发菜果批发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货时查看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也查看了该批次芒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保留了购货单据但未保留供货商《营业执照》,提供不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信息,供货商资质无法核查。按常理推断,当事人购买时不知道涉案中台芒(芒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亦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反馈信息。
上述涉案中台芒(芒果),是当事人于5月25日购进的,共购进一箱,一箱重10kg ,净重9kg,进货价格是10.6元/kg,销售价格是13.98元/kg。其中4.604kg由我局购买(抽检样品),其余中台芒(芒果)除腐败损耗0.5kg外已全部销售,销售收入118.83元。
按相关规定计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的违法所得共计118.83元。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118.83元;
三、罚款5000元。
罚没款合计:5118.83元。
5000.00元
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2
丹市监处罚【2023】59号
经核实,丹东市元宝区源茂生鲜超市于2021年11月19日从供应商新均皓超市以每袋2.7元的价格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熟酱400袋,同时以每袋2.9元价格通过店面超市对外销售,截止检查当日共销售出360袋,销售收入共计1044元。该超市在2023年4月20日接到不合格通知书后,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店面橱窗发出召回公告,但由于销售时间过长,截止到2023年5月10日未召回到已销售的不合格黄豆熟酱。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生产厂家索要了生产资质及保存了进销货凭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