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利民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亚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19UF837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集贤县腰屯乡民胜村通乡街南一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5〕71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5月6日用于商品销售的旺丰牌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B)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当事人正在使用的旺丰牌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B)产品型号:ACS-30B,准确度等级III级,最大秤量30kg,最小秤量200g,出厂编号:20470146,执行标准:GB/T7722-2020,生产日期:2023年06月,制造商:永康市杰力衡器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出具了《计量检定合格证》,检定结论合格,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身份;
3、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使用旺丰牌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B)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事实;
4、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使用事实;
5、旺丰牌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B)正、反面照片各1张,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事实;
6、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的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使用的旺丰牌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B)经检定合格的事实;
7、当事人确认的经营场所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真实存在。
罚款500元
500.00元
-
2025-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