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铭联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永生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1MADB23HE2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四达冷链甩挂物流院内收费站办公室(物流园区97号商服一带二楼冷库西侧靠南区域)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财行罚〔2025〕1号
你公司在参与饶河县教体局组织的2024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包二(牛奶),你公司提供2024年公司业绩过程中,提供了一份饶河县乐佰客生活超市签订的食品供货合同,经调查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饶河县乐佰客超市已于2023年4月13日已注销,定性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2024年与饶河县乐佰客生活超市签订的食品供货合同,及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饶河县乐佰客超市已于2023年4月13日已注销的在案佐证。
我局对你公司处以中标金额2,803,150.08元的千分之十罚款,罚款金额为28,031.5元;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项目。 你单位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没资金28,031.5元,缴入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人:饶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专户,帐号:100093289670010005,开户行:饶河县邮政储蓄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我局按每日按追缴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8031.50元
饶河县财政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