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凌源市特味居炸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汤宝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1382MA10FPT112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市府路西段市政府对面恋家超市负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凌市监处罚〔2026〕33号
2025年8月26日,我局接到刘秀丽的投诉举报,称在凌源恋家超市有限公司购买的散装龙口粉丝标签不符合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7日到凌源恋家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正在售卖的散装粉丝共计3袋,外包装标签标注了“散龙口粉丝”的字样,金额为每袋5.98元。经询问超市经理,该粉丝的销售者为凌源市特味居炸鸡店,是恋家超市的联营商,其租用恋家超市的内部柜台售卖产品,根据其提供的进货查验手续得知,该粉丝并非龙口粉丝,为员工打印标签时,因认知错误,误将“粉丝”打印成“龙口粉丝”。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为查清案件事实于2025年8月27日立案调查,经询问凌源市特味居炸鸡店的经营者,该粉丝确为普通粉丝,并非龙口粉丝,为散装粉丝,购进于沈阳市和平区联合大商食品商行,共购进了20公斤,每公斤8元,合计160元,已销售了7公斤,每公斤17元,合计销售了119元,商品标签为超市统一打印名称,员工打印标签时,因认知错误,误将“粉丝”打印成“龙口粉丝”并售卖,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罚款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19元。
500.00元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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