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宝清县薛和友炒馅大包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DFRH5F2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绿岛家园3号楼附房(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查,宝清县薛和友炒馅大包店是2024年3月27日成立的,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2026年1月13日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后厨备用馅料:5袋薛和友牌川味回锅肉馅(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5日,保质期9个月)、2袋薛和友牌芸豆肉馅(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6日,保质期6个月)、3袋薛和友牌酸菜粉丝馅(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8日,保质期9个月),上述10袋馅料(每袋2.5kg,合计25kg)均已过期,过期时间为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28日。我局对其依法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据当事人陈述,其购进上述馅料过期的共计18袋。因当事人家中事务无暇顾及店内经营,该店收货环节并非由其本人全程负责,期间曾由家人代为经营管理并负责收货,导致对馅料保质期及库存情况监管不到位,且无法提供进货台账,属于管理疏忽所致,非主观故意。截至检查时,已有8袋过期馅料全部售完。发现问题后,当事人已第一时间主动采取召回措施,通过门店张贴召回公告的方式,对已销售的涉事包子进行召回,主动消除该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该8袋馅料按每袋2.5kg计算,共计20kg,每袋可制作包子约50个(每个包子含馅料50g、包子皮约50g),8袋馅料共计制作并销售包子约400个,对应违法所得900元。剩余3种、10袋(合计25kg)过期馅料,货值金额570元。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店建立销售台账。因当事人未依法建立销售记录,本局结合当事人陈述,综合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以剩余在售过期馅料购进金额为准,计570元;违法所得以当事人已售出包子对应金额为准,计900元,涉案总金额(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合计)为1470元。当事人陈述符合市场定价,本局予以认可。经查询,宝清县薛和友炒馅大包店此前曾因未按规定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被本局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详见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宝市监强制〔2026〕ZL-1号《财物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玖佰元整); 3.罚款19700元(壹万玖仟柒佰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20600元(贰万零陆佰元整)。
19700.00元
-
2026-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