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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布波简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鲁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6F9WBJ3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北京东路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2025]216号
经查明,凯里市布波简餐厅是一家以简餐、炒饭、饮料为主营的个体餐饮户,占地约180平方米,一次性约能容纳35人左右就餐,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自制饮品区操作台柜内发现以下物品:1.名称:朱古力顶料,生产日期:20240716,保质期:9个月,生产者: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数量2瓶(1瓶已开封,剩余约1/4);2.食品名称:山渣果汁饮料浓浆,净含量:1升,生产者名称:浙江德馨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数量3瓶,其中,生产日期2024年01月12日1瓶,生产日期:2024年5月22日2瓶,其中,朱古力顶料超过保质期59天,山渣果汁饮料浓浆分别1瓶超过保质期245天、2瓶超过保质期112天。由于该店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采购记录,经执法人员在淘宝网查询三个不同商家的食品:1.朱古力顶料,价格分别为33元1千克/瓶、29.8元1千克/瓶、30.9元1千克/瓶,基于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采用均价计算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1.23元((33+29.8+30.9)÷3=31.23);2.山渣果汁饮料浓浆,价格分别为26.9元1升/瓶、26.9元1升/瓶、25.9元1升/瓶,基于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采用均价计算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6.26元((26.9+26.9+25.9)÷3=26.26),合计141.24((31.23×2)+(26.26×3)=141.24)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另查明,超过保质期食品是用来制作自制饮品的,现场查看菜谱有自制饮品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采购票据,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无法提供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购票据、进购验收记录、食品合格证明和销售记录,在进购食品和经营食品中未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为保障食品安全应尽义务。且无法提供在进购后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不再使用的有效证明。因此,认定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凯市监强字[2025]206130002号)。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过期食品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2.《询问调查通知书》一份,《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事实。 3.凯里市布波简餐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经营者鲁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店长丁裕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食品采购验收记录及索证索票、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在出现问题后进行了食品采购查验,积极整改并履行了食品经营者为保障食品安全应尽义务。 5.个人授权委托书,证明凯里市布波简餐厅经营者鲁波委托店长丁裕桐全权处理本次案件。 6.现场照片证据一份(3页)。证明在该店检查发现案源情况及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发现的涉案食品。 7.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积极主动进行有效整改的事实。 2025年7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凯市监罚告〔2025〕216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可以要求听
警告#罚款0.6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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