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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希祥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6818740361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定福庄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7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2
2024-03-0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4-01-23
劳动争议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3-12-07
劳动争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9-15
劳动争议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3-07-05
(2023)内0123民初10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韩**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7
2023-07-0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8
2023-05-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9
2023-05-10
(2023)内0824民初5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10
2022-06-17
(2022)津0114民初5525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港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13
(2024)甘0922民初9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市爱建紫园营销服务部;刘然;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大连诚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运达汽车服务咨询服务中心;聂占忠
裁判文书
瓜州县人民法院
2
2025-02-13
(2024)甘0922民初9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宁夏鑫晟供应链有限公司
聂占忠;刘然;哈尔滨市香坊区运达汽车服务咨询服务中心;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大连诚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市爱建紫园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裁判文书
瓜州县人民法院
3
2024-11-26
(2024)甘0922民初9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聂**,刘*,哈尔滨市香坊区运达汽车服务咨询服务中心,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大连诚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市爱建紫园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瓜州县人民法院
4
2024-11-26
(2024)甘0922民初9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宁夏鑫晟供应链有限公司
聂占忠;刘然;哈尔滨市香坊区运达汽车服务咨询服务中心;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大连诚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市爱建紫园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瓜州县人民法院
5
2024-07-0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市爱建紫园营销服务部,刘*,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大连诚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运达汽车服务咨询服务中心,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瓜州县人民法院
6
2024-07-0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宁夏鑫晟供应链有限公司
聂**,刘*,哈尔滨市香坊区运达汽车服务咨询服务中心,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大连诚溢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市爱建紫园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瓜州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15
2023-03-27
(2023)内0581民初459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梁**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20
2020-10-26
(2020)晋0226民初3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与左云县锦邦运输有限公司、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0-26
2020-09-10
(2020)津0114民初215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京滨港一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7-12-20
2017-10-11
(2017)辽0702民初107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锦州两锦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2-04
2017-06-26
(2017)津0114民初6038号
劳动争议
步**、步**等与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06-29
2017-02-10
(2016)甘0725民初16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与沈阳远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沈阳远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1666.67元
民事案件
7
2016-09-23
2016-07-15
(2016)苏0706民初92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与董**、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武)罚﹝2025﹞20134号
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不全案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5-12-22
2
J371725202403795
2024年10月17日 19时4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220国道郓城超限检测站(II)对贾腾升驾驶的黑AT5117(黄色)、津G4170超(黄色)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曾庆勇(****)、马春丽(****)向贾腾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贾腾升驾驶的车辆黑AT5117(黄色)、津G4170超(其他)由河南封丘运载一车工装架到梁山卸一部分后再运往连云港,驾驶员向执法人员出示了牵引车道路运输证、挂车临时牌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该挂车津G4170超(其他)隶属于: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办理超字临时行驶车号牌,属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仅限于运输大型不可拆解货物;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确认,车上装载货物尺寸不超限,本运次不是大型不可拆解货物运输,属于普通货运,该挂车未办理普货道路运输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手续。经调查,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等。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8
3
J371725202403794
2024年10月17日 19时4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220国道郓城超限检测站(II)对王雪鹏驾驶的鲁JE9998(黄色)、津G9154超(临)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曾庆勇(****)、马春丽(****)向王雪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王雪鹏驾驶的车辆鲁JE9998(黄色)、津G9154超(临)从河南封丘运载一批工装架分别送往山东梁山和连云港,津G9154超(临)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隶属于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车架号LA996RW32LBKLB578,该挂车属于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按照国家规定在办理了超字临时牌照,同时需要申请办理与装载等情况一致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仅限从事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不能从事普通货运,当事人无法出示本运次《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确认本运次运输的货物不属于大型不可解体物品,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据:执法视频(另存)、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照片。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8
4
J371725202403793
2024年10月17日 19时4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220国道郓城超限检测站门口对李亚龙驾驶的津CG1786(黄色)、津G9155超(其他)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曾庆勇(****)、马春丽(****)向李亚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李亚龙驾驶的车辆津CG1786(黄色)、津G9155超(其他)由河南封丘运载一车拆解开的工装架分别送至梁山和连云港。驾驶员向执法人员出示了牵引车道路运输证、挂车临时牌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该挂车隶属于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办理超字临时牌照,属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仅限于运输大型不可拆解货物。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确认,车上装载货物尺寸不超限,属于普通货物,该挂车未办理普货道路运输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手续。经调查,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8
5
371400202400280
天津市盛隆达物流有限公司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元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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