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纳雍县玲源药材收购点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家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6GQLXD8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纳雍县维新镇农贸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5〕220号
1、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名称:纳雍县玲源药材收购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525MA6GQLXD82,经营范围:药材收购,经营者:董家龙,于2018年1月15日成立,2021年2月14日入驻拼多多平台开设网店,从事中草药类农产品销售,店名:贵州苗岭百草。2、在网店内产品详情页面,对产品红花龙胆草的宣传介绍用语中,使用了“清热解毒”字样。该宣传用语是由经营者董家龙于2025年10月21日向陈梅(合作伙伴)提供,由陈梅为其上传并进行维护,每年支付200元的信息维护费,该宣传用语被投诉举报后,2025年11月4日就由董家龙自行删除。3、投诉举报人所购买的这一单红花龙胆草是当事人经营者董家龙2025年9月23日在纳雍县维新镇老百姓手中收购的(老百姓自行采挖),属中药材类初级农产品,在购销过程中,当事人未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4、该批次红花龙胆草自2025年10月23日上架后,截止2025年11月4日共成交6单,销售总额126.8元。5、在当事人店内存储的红花龙胆草未进行包装,销售出去的进行简易包装后未加贴标签,标注产品信息。另查明,当事人属首次违法。
一、警告 二、处以广告费用1.5倍的罚款叁佰元(¥300.00)。
3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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