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26MA0CMT6W7N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东路16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9
(2025)冀0126民初25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
河北新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
灵寿县人民法院
2
2025-07-15
(2025)冀0126民初25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
河北新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
灵寿县人民法院
3
2025-07-03
(2025)冀01民终49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新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
河南省紫隆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6-19
(2025)冀0126民初25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
河北新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
灵寿县人民法院
5
2025-01-21
(2024)冀0126民初27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鹿泉区汇岩石材经销部
河北新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
灵寿县人民法院
6
2022-06-13
(2022)冀01民终729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河北新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
刘**,河北新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4-02
(2022)冀0126民初61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河北新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新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
灵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041号
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
1.处3.5万元罚款
35000.00元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2
灵市监处﹝2024﹞041号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
行政罚款
35000.00元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3
灵市监处告〔2024〕41号
2024年3月18日执法人员曹小谱、曹鹏到河北新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承建灵寿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灵寿县松阳河二期项目)东合村安置区进行检查,该公司项目经理郝光星陪同检查,经查:该公司现已安装35部电梯,电梯制造厂家;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型号:S5000,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在用电梯4部,抽查产品编号为(2304096HB-001,2304096HB-002)2部在用电梯,现场未提供出检验报告。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的特种设备(电梯)。
处行政罚款:35000元。
35000.00元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4
冀市监石处〔2024〕13012624000037号
2024年3月18日执法人员曹小谱、曹鹏到河北新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承建灵寿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灵寿县松阳河二期项目)东合村安置区进行检查,该公司项目经理郝光星陪同检查,经查:该公司现已安装35部电梯,电梯制造厂家;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型号:S5000,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在用电梯4部,抽查产品编号为(2304096HB-001,2304096HB-002)2部在用电梯,现场未提供出检验报告。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的特种设备(电梯)。
罚款2.0000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20000.00元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1
5
灵人社劳监罚字﹝2023﹞第D001号
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四十八条细化标准第1项
50000.00元
灵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