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州市万福堂医药有限公司莲塘利民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鑫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7MA5PQDKX3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横县莲塘镇莲州街1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5〕634号
经查明,自2017年5月起,唐上健为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在职员工;该局已为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
2022年8月5日,当事人聘用执业药师唐上健为处方审核员。
2022年8月5日至2025年11月13日期间,唐上健在工作日期间从未到当事人经营场所从事处方审核工作,未对相关处方进行审核的情况下,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处方笺“审核”、“核发”栏签署为“唐上健”均由其本人在网上签署。当事人无法提供处方审核员唐上健的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
自2025年11月13日起,唐上健已不在当事人处任处方审核员。
另查明,当事人从具备批发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涉案劣药,后将其置于大药房内销售。至案发之日止,上述4种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具体经营详情如下:
1.当事人于2024年7月16日从广西荣贤医药有限公司购进5盒尼可地尔片,规格:12片/板/盒,长春大政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4008,产品批号:231101,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进货单价4.9元/盒,销售价8元/盒。自2025年11月1日起,该药品共有1盒已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8元。
2.当事人于2024年3月25日从黑龙江恒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20盒灵仙跌打片,规格:12片/板×3板/盒,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4020747,产品批号:20231102,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3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进货单价6.5元/盒,销售价15元/盒(0.42元/片)。自2025年11月1日起,该药品共有6片已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2.5元。
3.当事人于2024年4月27日从江西青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购进10盒复方杏香兔耳风片,规格:30片/盒,湖北济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487,产品批号:231002,生产日期:2023年10月5日,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进货单价8.99元/盒,销售价28元/盒。自2025年10月1日起,该药品共有2盒已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56元。
4.当事人于2024年3月25日从广西万国康药业有限公司购进10盒阿奇霉素干混悬剂,规格:0.1g×6袋,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728,产品批号:104231001,生产日期:2023年10月6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5日。进货单价9.6元/盒,销售价15元/盒。自2025年10月1日起,该药品共有1盒已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15元。
再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设置有过期药品专区专柜,上述药品过期后,当事人未将药品放置于过期药品专区专柜内,仍和未过期的药品摆放在药品拆零专柜内进行销售。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无法核定涉案药品超过有效期后的销售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故本案药品货值金额按被扣押的数量和销售价计算,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货值金额共计81.5元。
一、警告;
二、没收4种过期药品;
三、罚款一万元(¥10000)。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