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卫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2MACAF83Y9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老屋场管理处汪里新村4栋三单元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7日下午对创业家园小区6栋1单元电梯(设备代码:31103605002015110048)进行年度维保。当日下午2时许,维保员黄辉明与周志兵到达创业家园小区并在维保平台上打卡签到,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显示签到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14时19分31秒;根据当事人陈述,二人在检查完电梯底坑后,黄辉明前往同一小区其他楼栋处理电梯问题,仅留周志兵一人在6栋1单元继续维保。下午3时10分,黄辉明接到安鑫雅庭小区报送的电梯紧急故障处理需求,离开创业家园小区,前往安鑫雅庭小区处理,随后电话通知周志兵也到安鑫雅庭小区协助处理,二人离开时均未在维保平台上选择暂停维保。下午5时许,二人处理完安鑫雅庭小区电梯紧急故障后,回到创业家园小区,因其主观认为维保项目已基本完成,便在未重新全面核查的情况下,于2025年12月17日17时34分10秒在平台上直接签退,维保人员在电梯维保任务明细中显示维保项目要求及结果都正常,与2025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结果不符;经查询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创业家园小区6栋2单元电梯(设备代码:31103605002015110049)维护保养任务列表得知,江西同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安排电梯维保员黄辉明、周志兵对,创业家园小区6栋2单元电梯进行年度维保(维保时间:2025年12月17日10时52分至2025年12月17日12时16分),江西同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上传的维保任务单(编号:WBRWD20251202100118039679)电梯维保任务明细中显示维保项目要求及结果都正常与2025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结果不符。据此认定,江西同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当事人与新余市神州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当事人对新余市神州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管理的创业家园小区内27台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电梯保养费用为3000元/年/台,合同总价为81000元;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包含电梯每半月一次维保,即单台电梯每年需完成至少24次维保。经核算,该小区6栋1单元和6栋2单元电梯单次的维保费用均为125元,12月17日对两台电梯维保合计收取维保费用2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人民币; 2.罚款人民币70000元人民币,上述罚没款共计70250元人民币。
70000.00元
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2
余市监处罚〔2025〕206号
经查明,由当事人维保的安鑫雅庭小区10号楼二单元右梯(特赣K009135),其底坑存在积水持续29天,上次维保记录维保记录(8月27日)未如实记录维保情况,该台电梯每月收取费用为250元。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标准要求,2025年9月15日当事人提供该台电梯维保整改报告。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罚没款合计15250元。
15000.0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