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侯马市星艳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星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81MA0GXY0K8G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侯马市东庄村一区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侯市监处罚〔2025〕88号
当事人自2013年12月11日营业至今,当事人于2025年1月6日以每箱65元的价格,从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辽华食品厂购进了3箱“辽华”美康锅巴(麻辣味),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2025年2月6日当事人走亲戚搬走了其中2箱,剩余1箱于2025年2月24日以每箱95元销售给稷山县太阳乡薛云商店,2025年6月23日收到稷市监案移[2025]06165号案件移送函称当事人销售给稷山县太阳乡薛云商店该批次“辽华”美康锅巴(麻辣味)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保存不当造成导致这箱锅巴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95元,违法所得9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5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