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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优品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7MA49MUHF5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武滨路仓埠供销股份合作社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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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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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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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长市监处罚〔2025〕79号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馒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后台系统登记的进货日期与实际入库单日期不符、供货商名称与实际供货商名称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了未依法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应当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依法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综上,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三)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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