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途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晓岗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MA60EXN514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安溪村2组8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1
(2023)渝0101民初39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谭**
重庆途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6〕157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19年07月02日起在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安溪村2组83号从事滑翔伞业务和帐篷等工具租赁服务,直到2025年5月因业务亏损较大而停止经营。为偿还拖欠的土地租赁费和员工工资、银行贷款等相关费用,经法定代表人同意,由其股东胡浪于2026年春节后回到该地址开始尝试经营烧烤、茶餐等餐饮服务。胡浪随后在抖音平台注册了“浪山居|自助烧烤.咖啡.茶餐民宿”账号,对该地址餐饮店取名浪山居并进行网络宣传。胡浪在平台上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通过平台审核后,于2026年3月8日开始在抖音平台提供的“园内套票”里推出了烧烤、茶餐等套餐服务。其中,“自助烧烤+钓鱼+畅玩全天+免费停车”套餐平台价格为88元/人,“入园套票(含拿铁+甜点等)单人”套餐平台价格为38.9元/人,“钓鱼+围炉煮茶(双人)”套餐平台价格68元/人。顾客通过抖音平台购买套餐后,需在浪山居现场进行核销,核销后,当事人账户会收到抖音平台扣除相关费用后打来的收入。从当事人提供的平台核销明细可以得知,当事人“自助烧烤+钓鱼+畅玩全天+免费停车”套餐实际收入为74.62元/单、83.42元/单不等,“钓鱼+围炉煮茶(双人)”套餐实际收入为57.62元/单,“入园套票(含拿铁+甜点等)单人”因顾客未到现场进行核销订单,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无法获取。
因顾客需要,当事人陆续在线下推出柴火鸡和汤锅套餐,并在抖音账号发布的视频回复中给消费者回提示该店还提供有柴火鸡服务或鲜排骨汤锅服务。其线下展示给顾客的鲜排骨汤锅(小锅)价格为 198元/锅;柴火鸡整锅套餐为 488元/桌。由于上述价格还可以讨价还价(视顾客人数多少不定),具体价格不固定。故执法人员采信当事人的陈述,采信其线上以备注客户微信名为“预定的具体时间+具体套餐+套餐规模”的方式,以其提供的相关微信交易记录信息及询问中陈述的线下交易金额进行计算。
从2026年3月8日开始,至2026年5月12日,当事人共销售柴火鸡或汤锅套餐5单,价格分别为800元,218元,100元,388元,188元,合计1694元。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共计销售“入园套票(含拿铁+甜点等)单人”5单,团购价均为39.8元/单,因购买者未核销,当事人实际未收到该笔费用。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共计销售并核销“自助烧烤+钓鱼+畅玩全天+免费停车”套餐91单(其中有5单单价为83.42元/单,有86单单价为74.62元/单),共计收入6834.42元(74.62元/单×86单+83.42元/单×5单),通过抖音平台共计销售并核销“钓鱼+围炉煮茶(双人)”套餐6单,共计收入345.72元(57.62元/单×6单)。
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供了其购买鸡肉、牛肉、羊肉等食材的微信购买记录及食材销售商家提供的发货单据,共计14笔,合计5167元。
综上,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为8874.14元(1694元+6834.42元+345.72元),违法所得为3707.14元(8874.14元-5167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伍元壹角肆分(¥1,455.14)。
65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