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鑫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1MA0QA0AH8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花园社区西城佳苑小区22号楼11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蒙古阿交罚﹝2025﹞03第0014号
2025年5月18日16时00分,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508线公路63公里500米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姜华驾驶蒙L52451、蒙L1B90挂豪瀚牌六轴重型半挂货车;从省道S508线084公里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砂石厂疑似超过标准装载河砂拉运到圣牧工地。2025年05月18日16时50分,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和驾驶员对拉运河砂的车辆进行了共同称重检测,检测结果为:姜华驾驶蒙L52451、蒙L1B90挂豪瀚牌六轴重型半挂货车车货总重94.78吨,超限45.78吨,超限93.43%。并对驾驶员进行了调查询问。2025年05月19日,对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王鑫进行询问调查,确认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是河砂超过标准装载源头单位。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构成为姜华驾驶蒙L52451、蒙L1B90挂豪瀚牌六轴重型半挂货车不按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行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照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规定。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一年内第2次被查处,根据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违法情形属于一般等级。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货物运输管理部分第85项“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按照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处罚。轻重等级:一般、第2次被查处,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2025-05-19
2
内蒙古阿交罚﹝2025﹞03第0006号
2025年3月28日09时04分,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508线公路56公里950米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李强驾驶蒙L66153、蒙LW342挂陕汽牌六轴重型半挂货车疑似超限车辆。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李强驾驶蒙L66153、蒙LW342挂陕汽牌六轴重型半挂货车从省道S508线82公里处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装载碎石拉运到磴口县途径S508线公路56公里950米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引导李强驾驶蒙L66153、蒙LW342挂陕汽牌六轴重型半挂货车至S508线公路56公里950米处超限检测点与李强共同经静态磅秤称重检测,经检测发现李强驾驶的蒙L66153、蒙LW342挂陕汽牌六轴重型半挂货车总重51.4吨,超限2.4吨,超限4.9%。经现场询问发现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李强驾驶的蒙L66153、蒙LW342挂陕汽牌六轴重型半挂货车超过标准装载、配载碎石。3月31日,执法人员对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鑫进行了询问调查,确认是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李强驾驶的蒙L66153、蒙LW342挂陕汽牌六轴重型半挂货车超过标准装载、配载碎石,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构成为李强驾驶的蒙L66153、蒙LW342挂陕汽牌六轴重型半挂货车不按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行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照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根据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违法情形属于较轻等级。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货物运输管理部分第85项“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按照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处罚。轻重等级:较轻、初次被查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2025-03-31
3
内蒙古阿交罚﹝2023﹞03第0010号
2023年04月18日09时03分至2023年04月18日18时13分,阿拉善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大队执法人员在Y001线5公里950米处路检路查过程中,发现吴治澎驾驶蒙M55845(主)蒙L7T17挂解放牌六轴重型半挂货车、胡生荣驾驶蒙L64619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拉运砂石疑似超限车辆,经执法人员引导至S508线056公里950米处经静态磅秤称重检测,发现蒙M55845(主) 蒙L7T17挂解放牌六轴重型半挂货车拉运砂石车货总重88.62吨,超限39.62吨,超限80.9%,蒙L64619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拉运砂石车货总重55.34吨,超限24.34吨,超限78.5%。经询问、调查发现阿拉善盟锦盛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吴治澎驾驶蒙M55845(主)蒙L7T17挂解放牌六轴重型半挂货车、胡生荣驾驶蒙L64619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不按照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对没有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或者其他未注册登记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二)对拼装、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三)不按照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四)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五)为超限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配载证明”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三类163项“不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情节轻微,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规定。
10000.00元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2023-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