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发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国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CTF1E5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湖镇玉沙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402号
经本机关查明,在2025年4月24日,当事人花费58元购进“香蕉”20斤(具体从何处购进,当事人已忘记),后在其超市内销售,销售价3.8元/斤。
2025年4月24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香蕉”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报告编号№:J2025309750,食品名称“香蕉”,检验项目吡虫啉标准指标为小于等于0.05mg/kg,实测值为0.241mg/kg,检验项目噻虫嗪标准指标为小于等于0.02mg/kg,实测值为0.0565m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现场签收检验报告。
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香蕉”已在2025年5月30日前全部售完。当事人没有相关票据及销售记录,无法确定当事人销售上述“香蕉”违法所得,所有数据以当事人口述为准。上述检验不合格的香蕉货值金额为:7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