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真情化妆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军霞 | 注册资本:2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75192073X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黄宅镇振业路2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2-25
(2020)浙0782民初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浦江真情化妆品有限公司
浙江企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09
2020-03-02
(2020)浙0782民初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浦江真情化妆品有限公司与浙江企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700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市监处罚﹝2024﹞7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膏霜乳液单元生产许可的前提下,于2023年12月20日擅自在公司3楼的蜡基单元生产车间内使用蜡基单元生产线生产属膏霜乳液单元的化妆品——妆前乳。<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在案的8139支妆前乳;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在案的8139支妆前乳;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50000.00元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