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肥西县高店乡谷香醇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123MA2NQMWC59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高店乡长镇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肥西市监处罚〔2024〕156号
经查,2024年1月22日,我局委托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肥西县高店乡谷香醇酒坊生产销售的“四十八度白酒”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4年2月7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A2240047404101003C)显示经检测当事人酒坊生产销售的“四十八度白酒”检测项目甲醇,标准指标≤0.6,实测值1.3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醇项目不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检查,现场未见被抽检的同批次“四十八度白酒”。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排查结果为:过程把控不严格,误将含有甲醇的酒头混进正在销售的48%VOL的白酒里。当事人于2024年2月22日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是未实际召回。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白酒是当事人于2023年9月27日生产的,共生产30L,抽检当天共有13L,其中用于抽检2L,售价40元/L,货值金额1200元。至2024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白酒全部售出,违法所得为1200元。另查明,2022年5月26日当事人因经营有法律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白酒抽检不合格:甜蜜素含量不得检出,实测值为1.23×10-4g/kg、甲醇含量项目标准为≤0.6g/L,实测值为1.26g/L。)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96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1;罚款柒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元。
7000.00元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