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猛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逸琳 | 注册资本:100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4MA2CY9PHX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永康路一号第4幢第六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2
(2025)粤0306民初6414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25-05-30
(2025)浙0424民初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猩马创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
嘉兴猛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3
2023-08-24
(2023)浙0402民初50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嘉兴猛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汪**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市监处罚〔2026〕22号
经查明,2025年12月24日,当事人对嘉兴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东面5号车间的一台在用货梯(设备品种: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设备型号规格:THJ2000/0.5-JXW,设备识别码:FT029***)开展半月维保,在该台货梯存在机房堆放杂物、照明灯不亮、盘车手轮未放在固定位置,电梯轿顶堆放杂物的情况下,出具了“正常”已完成的无纸化电梯维保结论,并人为拆除且短接货梯层门闭合电气验证装置,2025年12月31日被本局依法查获。
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2000元。
12000.00元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