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纳雍县绿谷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鑫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AK8JJE4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居仁街道办事处街上社区(杨光友家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3]400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2袋(含2023年9月7日当事人主动销毁的1袋)“山牛老面包”,生产日期:20230305,保质期:180天,净含量:138克,进购价2.9元/袋,销售4元/袋。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山牛老面包”货值金额8元,违法所得4元。 另查明:1.上述面包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21日在位于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江西村桃花源八组的安顺市平坝区聚辉食品批发部所进购,共进购了5袋,进购价2.9元/袋。于2023年6月之前销售了3袋,2023年9月7日销售了1袋,被张某所购买,销售价4元/袋,当事人经营者于2023年9月7日主动销毁了1袋; 2.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9月7日,执法人员在贵州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打印的投诉单一份,证明当事人被投诉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2023年9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1张,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当事人经营者周鑫鑫对投诉事项认可的事实; 3.2023年9月14日,由当事人经营者周鑫鑫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有效身份的事实; 4.2023年9月14日,由当事人经营者周鑫鑫提供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5.2023年9月14日,由当事人经营者周鑫鑫提供被投诉的“山牛老面包”的供货方经营资质复印件1份、进购票据复印件1份、销售台账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来源渠道合法及经营有被投诉的“山牛老面包”的事实。 6.2023年10月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经营者周鑫鑫询问调查时,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其货值金额8元、违法所得4元的事实; 7.2023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的事实; 8.2023年10月13日,当事人经营者周鑫鑫提供主动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赔付消费者680元,得到消费者谅解的微信聊天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主动消除影响,双方达成和解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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