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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七星华誉大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香丽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5755431634F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郓城县东门街南首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18
劳务合同纠纷
宋**
季**,郓城七星华誉大酒店有限公司
郓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8
2020-07-28
(2020)鲁1725民初407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郓城七星华誉大酒店有限公司、中电建(郓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1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18
2020-09-26
(2020)鲁1725民初4077号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郓城七星华誉大酒店有限公司、中电建(郓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1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6-15
2020-05-29
(2020)鲁1725民初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宋**与郓城七星华誉大酒店有限公司、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15
2020-05-29
(2020)鲁1725民初13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郓城七星华誉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4-03-12
2014-03-12
(2013)郓民初字第2146号
劳动合同纠纷
郓城七星华誉大酒店有限公司与武**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533.7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菏郓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3号
郓城七星华誉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擅自营业,郓城七星华誉大酒店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现查明位于郓城县东门街南首的郓城七星华誉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擅自营业,郓城七星华誉大酒店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2024年01月26日郓城七星华誉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交了《停止营业复查申请》,2024年01月31日经我大队核查,郓城七星华誉大酒店有限公司已自行停止营业,符合《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和《菏泽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属于减轻处罚情形,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056号)、《询问笔录》2份、《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郓城七星华誉大酒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1份、现场照片2张、《停止营业复查申请》1份、《检查笔录》1份、停业现场照片2张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郓城七星华誉大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郓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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