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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昂烟酒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32MA7C4C558T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二环西段31号佳家时代广场C座第11幢2单元1层2010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未烟处﹝2023﹞第180号
2023年09月22日11时00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二环西段31号佳家时代广场C座第11幢2单元1层20101号商铺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中华(金中支)2条、钻石(软荷花)2条、黄金叶(天叶)1条、钻石(细支荷花)2条、苏烟(软金砂)4条、中华(软)1条、中华(双中支)3条、南京(雨花石)3条、黄鹤楼(感恩中支)2条、冬虫夏草(双中支)2条,合计10个品种22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未央区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未烟存通字[2023]第3129号)送达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现查明:当事人董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董华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董华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国产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当事人董华违法进货总额为1115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董华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1150元10%的罚款计1115元的行政处罚。涉案10个品种22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1115.00元
未央区烟草专卖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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