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瑞祥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03MA73FHPE4K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南路电信局家属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罚〔2025〕3号
2024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对白银市平川区瑞祥药店负责人张宝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经查,由于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饮片“炮山甲”(穿山甲鳞片)是其2003年开店时购进,当时未销售完剩余的,因时间较长,找不到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和药品标识标签,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都无法记清,仅剩的一点已全部销售给投诉人,没有库存,也没有建立销售台账。根据证据材料、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涉案中药饮片“炮山甲”(穿山甲鳞片)销售价格为20元/g,当事人共销售15g,违法所得共计300元。另查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第268页,穿山甲列入药典,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2号),2020年6月份穿山甲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未列入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不再入药,禁止销售。当事人之前未受到行政部门的任何处罚,属首次违法。
对白银市平川区瑞祥药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300元,大写壹万零叁佰元整。
10000.00元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