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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特泰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乔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0MA2CL1M25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65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4
(2026)浙0211民初313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高*
中特泰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
2023-09-08
(2023)浙02民终428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波金拓建设有限公司
中特泰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9-06
(2023)浙02民终428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波金拓建设有限公司
中特泰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新市监处罚﹝2025﹞55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25年05月08日得知其厂内的两台插腿式叉车检验不合格后,仍在使用上述两台叉车,直至2025年06月03日被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两台插腿式叉车经首次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仍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170000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两台插腿式叉车经首次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仍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170000元整。
170000.0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