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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爱默隆生鲜连锁有限公司丽园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翠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583988806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6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4﹞8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一款青花椒,未标有执行标准。当事人经营上述青花椒货值金额113.76元,违法所得18.92元。经查询浙江省市场监管执法系统,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的青花椒未标明执行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8.92元;二、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共计5018.92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5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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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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