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原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保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3979339328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豫十路南、诚乐路西郑州传化公路港A区12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
河南高原物流有限公司
榆社县人民法院
2
2022-09-21
(2022)豫0581民初7135号
合同纠纷案
河南高原物流有限公司
林州亚太兴牧科技有限公司
林州市人民法院
3
2022-06-20
(2022)豫05民终3085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
河南高原物流有限公司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3-01
(2022)豫0581民初346号
运输合同纠纷
河南高原物流有限公司
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
林州市人民法院
5
2021-09-10
(2021)豫0922民初3673号
运输合同纠纷
河南高原物流有限公司
乔**
清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9-16
(2015)鼓民初字第175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河南高原物流有限公司
姚**
裁判文书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
2015-05-09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河南高原物流有限公司
姚**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18
2022-07-08
(2022)豫05民终3085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河南高原物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03
2019-03-28
(2018)甘0802民初50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魏**等与贾*、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21235.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12-28
2018-12-19
(2018)豫0204执856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河南高原物流有限公司、姚**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12-11
2018-05-11
(2018)甘0802民初11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魏**等与贾*、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3208.72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10
2018-05-11
(2018)甘0802民初9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魏**等与贾*、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8760.02元
民事案件
6
2015-08-12
2015-08-12
(2015)鼓民初字第175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河南高原物流有限公司与姚**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2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十一)03简罚(2026)003号
2026年01月12日19时42分,执法人员辛斌(05000017886)、高泽(05000090301)在检查中发现,在临河—磴口方向,磴口收费站(G6京藏高速出口),苏利飞驾驶河南高原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牵引车豫A6386Z(挂车号:豫H9D21挂)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定标准。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豫A6386Z(挂车号:豫H9D21挂)车货总高为4.27米,超过限定标准0.27米;车货总长为19.74米,超过限定标准1.64米;车货总宽为3米,超过限定标准0.45米。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2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1-12
2
豫焦交罚字﹝2024﹞第0500011号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罚款叁万元整
30000.00元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8
3
J370829202400524
2024年6月5日00时28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尹贻瑞、马玉峰在嘉祥县临河路仲山桥东100米处对安金明驾驶的(黄牌)豫A6909M、豫AV970挂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轻钙,所行驶的嘉祥县临河路为限载路,该限载路限载30吨,有限载标志。经过磅得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6.1吨,超限53.67%。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全过程录像,安金明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过磅单等证据证实。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壹仟陆佰元整
16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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