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兰察布蒙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平镇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5779454267F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西厢工业园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兰察布市监处罚〔2026〕4号
经查,2025年2月10日当事人共生产“驼之养优睡茶叶茶氨酸配方驼乳粉”261罐,规格:300g/罐,全部销售至湖南驼之养食品有限公司,每罐售价37.5元。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该批次产品维生素C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乳酸菌数项目不符合GB 1964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9787.50元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2
乌兰察布市监处罚〔2025〕26号
现查明,乌兰察布市蒙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月5日生产的白蛋白肽配方驼奶粉菊粉含量(2.86g/100g)低于配料表标注的菊粉含量(3.5g/100g),涉嫌虚假标注。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当事人生产的白蛋白肽配方驼奶粉标注的菊粉含量与实际投入量不符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虚假标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03696.00元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