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百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康馨园购物广场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覃辉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2MACXGM137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岩洞寺社区南环大道康馨园安置小区一栋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16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27日注册营业执照,其登记信息为:利川市百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康馨园购物广场分店,负责人:覃辉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MACXGM137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册日期:2023年9月27日,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销售,出版物零售,餐饮服务,鲜肉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日用品销售等。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证登记信息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许可证编号:JY422802146062,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1日。
2026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处理投诉举报时,在生鲜区卧式冷柜内发现4盒散装墨鱼仔,4盒散装墨鱼仔均有两张包装标签信息,且两个产品标签生产日期不一致。4盒墨鱼仔第一次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16日,没有打印保质期,第二次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保质期至2026年4月13日。当事人于2025年8月3日,在利川市张哥海鲜店购进了2件(9千克/件)墨鱼仔,单价215元/件(23.88元/千克)。8月16日,当事人公司营业员在生鲜区柜台进行分装,通过电子计量秤打印标签进行张贴,存于生鲜区卧式冷柜内进行销售。10月16日,当事人公司营业员再次对分装的墨鱼仔打印标签,将原标签信息覆盖加贴,放置于生鲜区卧式冷柜内进行销售。4盒散装墨鱼仔分别有两个标签,标签信息如下:①、包装日期更改前名称:墨鱼仔20%,编码:Z216191020484,净含量(KG):0.296 ,单价(KG):71.60,总价(元):20.48,包装日期:2025/08/16,未标注保质期;更改(加贴标签)后名称:墨鱼仔20%,编码:Z216191023249,净含量(KG):0.292,单价(KG):79.60,总价(元):23.24,包装日期:2025/10/16,保质日期:2026/04/13。②、包装日期更改前名称:墨鱼仔20%,编码:Z216191020620,净含量(KG):0.288,单价(KG):71.60,总价(元):20.62,包装日期:2025/8/16,未标注保质期;更改(加贴标签)后名称:墨鱼仔20%,编码:Z216191022921,净含量(KG):0.288,单价(KG):79.60, 总价(元):22.92,包装日期:2025/10/16,保质日期:2026/04/13。③、包装日期更改前名称:墨鱼仔20%,编码:Z216191020481,净含量(KG):0.344 ,单价(KG):71.60,总价(元):24.63,包装日期:2025/08/16,未标注保质期;更改(加贴标签)后名称:墨鱼仔20%,编码:Z216191027384,净含量(KG):0.344,单价(KG):79.60, 总价(元):27.38,包装日期:2025/10/16,保质日期:2026/04/13。④、包装日期更改前名称:墨鱼仔20%,编码:Z216191020624,净含量(KG):0.286,单价(KG):71.60,总价(元):20.47,包装日期:2025/8/16,未标注保质期;更改(加贴标签)后名称:墨鱼仔20%,编码:Z216191022778,净含量(KG):0.286,单价(KG):79.60, 总价(元):22.77,包装日期:2025/10/16,保质日期:2026/04/13。2025年10月16日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散装墨鱼仔共销售了9单,3.44千克,大约9盒,单价79.6元/千克,共销售了272.94元,其销售成本为82.14元,冰柜内待售的4盒(1.21千克),货值金额96.31元。当事人上述标注并经营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其货值金额369.25元,违法所得190.80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结合上述自由裁量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散装墨鱼仔4盒(1.21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190.80元;
3、处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2
利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号
2024年1月9日,利川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位于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岩洞寺社区南环大道康馨园安置小区一栋一楼的利川市百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康馨园购物广场分店(对外招牌:百盛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了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
给予利川市百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康馨园购物广场分店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处罚
31000.00元
利川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