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王涛 | 注册资本:1025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4757071636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沈荡镇彭城东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12
(2021)浙0424民诉前调13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海盐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2
2019-06-03
(2019)浙0424民初14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金**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
3
2019-05-31
(2019)浙0424民初15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
海盐宏顺泡塑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
4
2019-04-10
(2019)浙0424民初14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金**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
5
2019-02-28
(2019)浙0424民初14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陈**
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金**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11
2021-05-10
(2021)浙0424民初16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海盐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8-15
2018-04-27
(2018)浙0424执455号
居间合同纠纷
浙江恒洋热电有限公司、浙江金杉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市监处罚﹝2025﹞42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的情况下仍执行环保电价。<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局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04.47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局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04.47元。
0.00元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