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罗家煤炭批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5MA6HPE34X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玉溪镇东街社区鸭子坝组714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真市场监管局市监行处字[2023]37号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佐证:
1. 2023年5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场所开展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拍摄现场检查照片X张,证明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场所存在TGT-1000A型机械台秤及其砝码及不能提供检定证书的事实。
2.2023年5月24日,道真自治县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计量器具及其使用砝码开展现场检定,并出具《道真自治县质量计量检测中心检定结果通知书》(道(27)第20230524099号),判定检定项目示值误差不合格。证明当事人购买场所的TGT-1000A型机械台秤及其砝码不合格都是事实。
3. 2023年6月1日,提取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罗家煤炭批发部营业执照一份、罗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实了罗旭是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罗家煤炭批发部的经营者,确认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2023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了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对经营期间使用TGT-1000A型机械台秤及其砝码作了陈述介绍。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被询问人员、被调查人员签字盖手印及单位盖章认可。
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达不到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3年6月6日,本案调查终结,按程序予以报批。本局认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提供材料的行为,符合该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且当事人属首次违法,本局认为当事人具有法定从轻情节;2023年6月13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道真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道市监行处告字〔2023〕37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计量检定合格;(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之规定,构成使用不合格机械台秤行为。
罚款0.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