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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建楠注册资本:35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00MA2DKFAE0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东大道258号10幢403-5室(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5
(2025)浙0802民初329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许**
衢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6
(2025)浙0802民初207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何**
浙江绿城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衢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44-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0日,衢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培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绿城衢州·兰园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其后,衢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与浙江绿城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绿城衢州·兰园项目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将幕墙、门窗工程等直接发包给浙江绿城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其行为已构成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处罚-01028-000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一类: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8%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8%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衢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26.10万元(工程合同价款4350万的0.6%)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扫描电子缴款单上二维码或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元整(工程合同价款4350万的0.6%)
261000.00元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