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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丽俊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丽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3MA28NF2H6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雁沙路80号雁沙公寓6-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市监处罚〔2023〕413号
杭州富阳丽俊副食品店于2017年4月1日成立,拥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系经营各类预包装食品的超市,其商品均从杭州富阳区新登镇**副食品店购进,2022年8月14日购进糯米花生5袋,进价:3.5元/袋,售价:5元/袋;2022年8月14日购进黑山羊风味肉串5袋,进价:8.5元/袋,售价:12元/袋;2022年12月15日购进辣侦探手撕辣棒10袋,进价:2.4元/袋,售价:5元/袋;2022年9月12日购进香辣鸭翅6袋,进价:7元/袋,售价10元/袋。截止检查当日当事人销售货架上在售有糯米花生2袋、辣侦探手撕辣棒3袋、黑山羊风味肉串1袋、香辣鸭翅1袋,共计7件商品,均已过期。上述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47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做出如下决定: 一、处以罚款10000元 二、没收涉案7件过期食品:糯米花生2袋、辣侦探手撕辣棒3袋、黑山羊风味肉串1袋、香辣鸭翅1袋。
10000.00元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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