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玉梅 | 注册资本:4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709372151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石街道办事处长安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2
(2024)渝0117民初12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周**,唐*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
2024-10-31
(2024)渝0117民初12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周**,唐*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9
(2024)渝0117民初11752号
劳动争议
秦*
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4
2024-10-28
(2024)辽0192民初370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彰武县健伟生鲜超市,沈阳嘉屹鲜食品有限公司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4-10-09
(2024)渝0117民初10465号
劳动争议
曾**
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6
2024-08-29
(2024)川1524民初2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宾翔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长宁县人民法院
7
2024-07-22
(2024)渝0192民初839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
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8
2024-04-15
(2023)粤0112民初9743号
重庆顶象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秦**,广州思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9
2024-02-22
(2024)渝0117民初310号
产品责任纠纷
庄**
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10
2023-11-02
(2023)渝0117民初8993号
劳务合同
周**
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3-10-08
(2023)渝0117民初8854号
产品责任纠纷
刘*与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4-06
2023-03-22
(2023)渝0117民初1706号
产品责任纠纷
裘**与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9-15
2022-09-08
(2022)渝0117民初6234号
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蜀山青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邹*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9-13
2022-09-02
(2022)渝0117执保495号
合同纠纷
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与成都蜀山青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邹*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8500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22-09-13
2022-09-09
(2022)渝0117执保544号
合同纠纷
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与成都蜀山青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邹*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6-02
2022-05-17
(2022)渝0117民初26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与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5-14
2021-02-18
(2020)渝01民终81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1-18
2020-08-24
(2020)渝0112民初54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7-23
2020-06-30
(2020)渝01民辖终723号
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重庆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重庆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10
2019-12-17
2019-09-25
(2019)辽0112执978号
合同纠纷
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与辽宁兴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6〕9号
现查明,涉案食品山椒味笨鸡棒(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是由当事人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辣媳妇德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开展不合格原因排查,经当事人自查发现该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该批次产品从重庆辣媳妇德宝食品有限公司转运到当事人公司后存放在当事人库房大棚下,库管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及时入库,产品放置在库房大棚期间属于高温天气,导致产品微生物加速繁殖保质期快速缩短,最终产品检验不合格。当事人委托重庆辣媳妇德宝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共生产规格为165g的山椒味笨鸡棒(辐照食品)217袋,其中15袋用于出厂检验、2袋用于留样,剩余200袋发给当事人入库。2025年5月25日,当事人将上述产品销售给长春欧亚集团辽源欧亚1件(共40袋),销售单价为228元/件(5.7元/袋),销售金额为228元,销售给辽源市龙山区军强4件(共160袋),销售单价为228元/件(5.7元/袋),销售金额为912元,上述两家总计销售金额为1140元。当事人于2025年9月15日发起不合格品召回通知,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无剩余,且无法找到具体消费者,故无法进行召回。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椒味笨鸡棒(辐照食品)货值金额(销售价计算)为5.7元/袋217袋=1236.9元。由于当事人未实现不合格产品召回,故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5.7元/袋200袋=1140元。另查明,当事人另一种抽检不合格产品重庆凤爪糊辣味(辐照食品)亦是由当事人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辣媳妇德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德宝公司)生产。导致涉案批次重庆凤爪糊辣味(辐照食品)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原因与上述山椒味笨鸡棒(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原因相同。当事人委托重庆辣媳妇德宝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共生产规格为180g的重庆凤爪糊辣味(辐照食品)612袋,其中10袋用于出厂检验、2袋用于留样,剩余600袋发给当事人入库。2025年4月23日,当事人将上述产品销售给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20件(共600袋),销售单价为252元/件(8.4元/袋),销售金额为5040元。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0日发起不合格品召回通知,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无剩余,且无法找到具体消费者故,无法进行召回。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重庆凤爪糊辣味(辐照食品)货值金额(销售价计算)为8.4元/袋612袋=5140.8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两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180元;2.没收留样的的涉案产品山椒味笨鸡棒(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2袋、重庆凤爪糊辣味(辐照食品)2袋; 3.罚款80000元。对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我们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15天。综上,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6180元;2.没收留样的的涉案产品山椒味笨鸡棒(辐照食品)(酱卤肉制品)2袋、重庆凤爪糊辣味(辐照食品)2袋;3.罚款80000元;4.责令停产停业15天的行政处罚。
8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