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芦山县绿丰农贸有限责任公司园区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丽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11826MA7LPLHU68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思延镇清江村2组178号A区仓库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芦市监处罚〔2025〕6号
2025 年 3 月 13 日,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芦山县绿丰农贸有限责任公司园区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完善;2.散装食品标识标签未完善;3.冷冻车入库进货查验未完善;4.5 袋干海带、净含量:5kg,保质期:3 个月,生产日期:2024.12.05;5.5 袋丘比沙拉酱蛋黄口味,净含量:150g,保质期:9 个月,生产日期:2024.03.14。该公司无法现场提供进销货台账,现场无法提供上家资质和进货票据。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扣押。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已提供上家资质进货票据,上述过期食品均是从四川东坡金谷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丘比沙拉酱蛋黄口味进货时间是2024年8月30日,进货价是34.8元/袋,销售价是43.5元/袋。干海带进购两批,第一批进货进货时间是2024年12月8日、第二批进货进货时间是2024年2月12日,现场查获过期产品为第二批次。干海带进货价是123.5元/袋,销售价是154.4元/袋。净含量:5kg,保质期:3个月,生产日期:2024.12.05该批次的干海带是2025年2月11日由采购员张莉向四川东坡金谷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单,2025年2月12日由仓库管理员袁龙萍清查数量后入库,然后将数量情况发给采购员张莉后,放置在仓库后,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商品临期后,对该该公司做出提醒,但该公司退货无人负责,就一直放置在仓库中,2025年3月11日上午10:18四川省芦山中学通过微信向采购员王悦进行下单,当天下午王悦将单子发给分拣员罗富秀和卫群,分拣员将生产日期拍照后发给给王悦后进行分拣,在2025年3月12日早上由配送员苟波云进行了配送,送至四川省芦山中学后,四川省芦山中学仓库管理员骆燕和食品安全员杨明海签收时发现干海带过期,便与王悦通过微信联系退货,王悦通知苟波云更换干海带,苟波云将过期干海带拿回公司后放置在干杂仓库靠门口的货架旁边后通过电话告知王悦放置位置,王悦通过电话联系张莉,让张莉联系供货商进行退货,但供货商没有及时处理,2025年3月12日下午,食品安全员刘博将该干海带搬至2号仓库,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13日发现。净含量:150g,保质期:9 个月,生产日期:2024.03.14该批次的丘比沙拉酱是芦山县希尔顿酒店在2024年4月21日向芦山县绿丰农贸有限责任公司园区分公司下单,四川东坡金谷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5月9日送到,芦山县绿丰农贸有限责任公司园区分公司在2024年5月11日供货了1袋丘比沙拉酱给芦山县希尔顿酒店,当时丘比沙拉酱还在保质期内,剩下的5袋留在仓库直到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13日发现。\n该公司有做相应的销售台账,干海带在超过保质期后有售出但均被退回,丘比沙拉酱过期后没有出售记录。涉案食品按扣押的5袋丘比沙拉酱蛋黄口味、5袋干海带计算。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989.5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n1.吴阳身份证复印件1份;刘博身份证复印件1份;芦山县绿丰农贸有限责任公司园区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芦山县绿丰农贸有限责任公司园区分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共4份,证明主体资质; \n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现场检查发现实际情况记录; \n3.询问调查笔录15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情况及当事人对事件经过的相关陈述记录;\n4.太平小学供货单1份,太平小学出库台账1份,芦山中学退货登记台账1份,芦山中学供货单1份,骆燕聊天记录9页,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情况;\n5.康芯果身份证复印件1份,袁龙萍身份证复印件1份,张莉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章铭身份证复印件1份,罗富秀身份证复印件1份,卫群身份证复印件1份,王悦身份证复印件1份,苟波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情况;\n6.四川东坡金谷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1份;.四川东坡金谷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经营许可(副本)打印件1份;丘比沙拉酱送货单1份;丘比沙拉酱销售记录截图1份;2025.2.12进货票据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渠道资质。\n7.2025.8.30进货票据打印件1份共3份,刘博聊天记录2页,张莉微信聊天记录8页,王悦微信聊天记录5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情况;\n8.芦山县绿丰农贸有限责任公司园区分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打印件1份,证明主体三年内无违法记录;\n9.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政处罚裁量量化表,证明裁量依据
1.警告;\n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n3.罚款人民币61000元(大写:陆萬壹仟元整)。
61000.00元
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