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鼎耐特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玉奎 | 注册资本:22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3MA776GCN7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万科里7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5〕65号
(一)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
你公司2021年8月1号记账凭证记载,取得盐城珀莱兹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778,761.10元,税额101,238.90元,价税合计880,000元,已认证抵扣101,238.90元。2022年3月已进项转出。2021年8月11号记账凭证记载,向盐城珀莱兹木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账号:1108210000000484)支付货款300,000.00元。你公司提供情况说明,此业务由自称是盐城珀莱兹木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陈江上门进行业务推销,具体与陈江对接签署合同、开具发票和具体业务事宜,货物由供方负责运输。双方达成协议购入550方木方,金额合计880,000.00元。因收货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提出按尾款的50%支付,双方长期商议、沟通迟缓未能达成一致,后与业务员陈江无法取得联系,剩余尾款580,000.00元未能支付。你公司未提供业务员陈江与其具有相关联关系的任何证明材料。经检查,你公司截至2021年6月“库存商品-木方”明细账,实际结存木方20.075立方米,2021年8月从盐城珀莱兹木业有限公司购进550立方米,对外销售580立方米,相差9.925立方米。你公司提供情况说明解释为仓库管理不规范,导致账面少计,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实。你公司通过第三方陈江推销取得珀莱兹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余款至今未支付,不符合经营常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形下取得盐城珀莱兹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抵扣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逃避缴纳税款
6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06
2
伊州税稽罚〔2025〕62号
(一)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
你公司2021年8月1号记账凭证记载,取得盐城珀莱兹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778,761.10元,税额101,238.90元,价税合计880,000元,已认证抵扣101,238.90元。2022年3月已进项转出。2021年8月11号记账凭证记载,向盐城珀莱兹木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账号:1108210000000484)支付货款300,000.00元。你公司提供情况说明,此业务由自称是盐城珀莱兹木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陈江上门进行业务推销,具体与陈江对接签署合同、开具发票和具体业务事宜,货物由供方负责运输。双方达成协议购入550方木方,金额合计880,000.00元。因收货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提出按尾款的50%支付,双方长期商议、沟通迟缓未能达成一致,后与业务员陈江无法取得联系,剩余尾款580,000.00元未能支付。你公司未提供业务员陈江与其具有相关联关系的任何证明材料。经检查,你公司截至2021年6月“库存商品-木方”明细账,实际结存木方20.075立方米,2021年8月从盐城珀莱兹木业有限公司购进550立方米,对外销售580立方米,相差9.925立方米。你公司提供情况说明解释为仓库管理不规范,导致账面少计,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实。你公司通过第三方陈江推销取得珀莱兹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余款至今未支付,不符合经营常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形下取得盐城珀莱兹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抵扣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逃避缴纳税款
6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