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小刘鲜生零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镇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621MACCAA4M7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南湖路南关小学东侧商铺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勤)市监罚字【2023】112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25日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生姜2.65kg,购进价14.60元/kg,市场售价15.60元/kg,货值金额41.34元,销售0.83kg,抽样1.82kg,获得违法所得2.65元,无库存。
1.对民勤县小刘鲜生零售店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民勤县小刘鲜生零售店你单位处以 1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2.6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002.65元,大写壹仟零贰元陆角伍分整。
1000.00元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6
2
(民勤)市监罚﹝2023﹞112号
2023年3月31日,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民勤县小刘鲜生零售店经营的生姜进行现场随机抽样,经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氯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5月4日收到检验报告(NO:202300615J),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蔬菜店,现场调取当事人2023年3月30日进货单及2023年3月31日抽样单,发现该鲜生零售店于2023年3月30日购进生姜5kg,现场抽样1.82kg,剩余3.18kg已销售,无库存,当事人刘镇国现场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购货票据及进货查验记录,只能提供供货方手写供货单一张,2023年5月12日,该案上报县局,经主管局长批准后,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5日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生姜2.65kg,购进价14.60元/kg,市场售价15.60元/kg,货值金额41.34元,销售0.83kg,抽样1.82kg,获得违法所得2.65元,无库存。
1.没收违法所得2.65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02.65元。
1000.00元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