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盛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玉丽 | 注册资本:3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6MA9FBJNQ8K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迎宾大道与S309交叉口东4公里路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7
(2024)豫07民终25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盛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新乡市丰华防结块剂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4-19
买卖合同纠纷
新乡市丰华防结块剂有限公司
河南盛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监处罚〔2026〕42号
2025年6月9日,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邢台市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邢信市监案移〔2025〕JJM01号),河南盛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月14日生产的盛丰肥业复合肥料(型号规格40kg N-P2O5-K2O 25-13-7≥45%)在邢台县将军墓裕丰种子经营部经邢台市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总养分、有效五氧化二磷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6月13日,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检测报告送达河南盛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认可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在河南盛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王玉丽的陪同下对该公司成品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盛丰肥业”25-13-7复合肥料库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延市监责改【2025】22号)。
2025年6月25日,河南盛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王玉丽接受询问,经询问被抽检批次的“盛丰肥业”25-13-7复合肥料为河南盛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月14日生产,共生产7吨,其中1吨在2025年2月18日以157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邢台县将军墓裕丰种子经营部刘健蕖,其余6吨在2025年4月经公司业务经理反馈上述批次复合肥料抽检不合格后返工当成原料生产成其它含量的复合肥料。2025年8月28日,王玉丽提供了“盛丰肥业”25-13-7复合肥料成本核算单显示每吨生产成本为1551元,该批次“盛丰肥业”25-13-7复合肥料7吨货值金额共计10990元,违法所得19元。
1、没收违法所得19元;
2、罚款26000元;
26000.00元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2
延市监处罚﹝2025﹞10号
河南盛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
1、没收违法所得108.66元; 2、罚款34000元;
34000.00元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3
延市监处罚﹝2024﹞97号
2023年9月12日,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函(鹿市监函告字【2023】004号),河南盛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盛丰”29-5-6复合肥料在鹿邑县尚守重农资门市部经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要求,判定不合格。2023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检测报告(编号:TXZJ/20230531222)送达河南盛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认可报告,2023年9月21日,河南盛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王玉丽接受询问,经询问被抽检批次的“盛丰”29-5-6复合肥料为2023年5月2日生产,共生产12吨,其中2吨以237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鹿邑县闫树茂,其余10吨在2023年8月底经公司业务经理王鹏反馈上述批次复合肥料抽检不合格后返工当成原料生产成其它含量的复合肥。2023年9月22日,王玉丽提供了“盛丰”29-5-6复合肥料成本核算单显示每吨生产成本为2310.1元,该批次“盛丰”29-5-6复合肥料12吨货值金额共计28440元,违法所得119.8元。
1、没收违法所得119.8元; 2、罚款33000元;
33000.00元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